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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女子買機票被加價1.5萬元鞍山一旅行社涉嫌欺詐

在旅行社購買瀋陽到墨爾本的往返機票,總價2.8萬多元,然而拿到的行程單上顯示,票價才13807元,旅行社解釋多收的一萬多元是“代理費”。然而按照民航總局的規定,任何銷售代理企業均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加價銷售機票。市民袁女士就此投訴到市工商部門,工商部門認定旅行社涉嫌價格欺詐。

因為不會上網,今年5月29日,市民袁女士從鞍山市一家旅行社預訂了瀋陽至墨爾本的聯程往返機票,但在要求退票時卻意外發現,購票金額28890元比行程單顯示金額13807元高出1萬多元。袁女士認為機票存在巨額加價,於是不願承擔退票所產生的2500元退票損失費,將旅行社投訴到市工商局。
對此,旅行社劉經理稱,袁女士到旅行社代訂一張6月30日經瀋陽—廣州—墨爾本的往返機票,旅行社當時報價是28890元,旅行社是從上級代購商拿的票,只從中掙了4800元,並不知道原票價具體多少錢。
經市工商局調查,旅行社確實收取了袁女士4800元,其它部分則由上級代理商賺取。針對旅行社收取袁女士28890元的機票費用,具體​​的價目都包括什麼,旅行社並沒有給出具體的明細,消費者對此也並不知情。商家存在沒有履行告知義務,涉嫌價格欺詐行為。但由於雙方都不接受調解,最終調解終止,工商部門建議消費者走法律程序為自己維權。
據了解,按照國家價格法的規定,經營者在銷售和提供服務的過程當中,應當按照政府的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價碼標價,按照有關規定向消費者提供服務或出售產品,而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標明的費用。上述案例中,首先要看機票是不是有政府指導價,是否在其範圍內進行加價。否則便屬於市場調節價格,那麼商家要履行告知義務,如果消費者接受,完成的交易就是合理合法的。顯然上述商家並未告知消費者俱體的加價明細,存在未明碼標價的行為。
記者調查發現,眼下,代訂機票支付價格高於行程單顯示價格的現象普遍存在,旅行社、代理商對此都表示“這是正常現象”,而消費者則對此充滿疑惑,認為行程單和實付金額不該有出入,因為機票價格最直觀的顯示就是行程單,同時,行程單也是旅客購買國內航空運輸電子客票的付款及報銷憑證。而實際上,民航總局早有規定,國內航空客貨銷售一律實行明折明扣,嚴禁任何形式的暗扣銷售,不得向旅客、貨主額外加收服務費。也就是說,任何銷售代理企業均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加價銷售機票。顯然上述旅行社的行為已經違背了航空公司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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