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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太和旅行社被訴偽造信息欺遊客遭索賠44萬餘元

吳女士等12名遊客通過旅行社去歐洲旅遊,由於旅行社申請簽證時未提供真實航班信息,導致全團被拒簽。後遊客自行遞交申請才通過。事發後,他們將中國太和旅行社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賠44萬餘元。因一審未認定旅行社構成欺詐,吳女士等人提出上訴。昨天下午,該案在市二中院開庭進行二審。

  赴歐旅遊集體拒簽

  2014年6月25日,吳女士等12人與太和旅行社簽訂合同,由被告代辦12人歐洲申根旅遊簽證和赴德、意旅遊的地接服務,並為此支付費用12萬餘元。被告還提供同年8月14日出行的機票和酒店預訂單。

  當年7月29日,一行人被旅行社告知集體拒簽,經向德國駐華使館申訴,得知拒籤的原因是被告偽造機票信息。原告認為,被告提供偽造的機票信息導致原告被拒簽,故起訴索賠44萬餘元。

  旅行社表示,因一名遊客填報出境記錄不實,導致整體被拒簽。事後,旅行社代原告辦理了部分機票改籤和保險延期,並承擔相關費用。後原告提出解除合同,被告已將全部費用退還。

  一審判被告無惡意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未提供原告等人的真實航班信息,導致原告等人簽證被拒,並由此給原告造成經濟損失,應承擔違約責任。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機票改籤的費用、重新預訂酒店的差價損失以及公證費用,予以支持。

  因認定被告並非針對原告的惡意欺詐,法院沒有支持原告要求三倍賠償的請求。據此,一審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3060元,支付公證費3885元。判決後,原告提出上訴。

  原告上訴認定欺詐

  昨天,吳女士堅持認為旅行社的行為構成欺詐。其代理人說,旅行社擅自偽造虛假信息提交給大使館,拒籤後又隱瞞拒籤的真實原因。在他們要求旅行社代理申訴時,再次欺騙說申訴需要四周時間,即使成功也沒有時間去歐洲。而事實上,吳女士等人申訴次日就得到回复,遞交材料後的第四天就通過簽證。旅行社作為專業旅遊機構,其行為具有主觀故意。此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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