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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遊客日本旅遊遇車禍:入院後再找不到旅行社人員

見習記者吳藝璇

國外旅行中於自由出行時間發生意外,隨後產生的一系列損失,旅行社該不該承擔?

俞先生一家一個月前到日本沖繩五日遊,自行晚餐時其岳父岳母被一輛未減速的小轎車撞倒,造成兩人多處骨折,直至今日,兩位老人還在沖繩做康復治療。

儘管其岳父母的醫療費用均由肇事司機的車輛保險公司承擔,但由此產生的電話費、打印費、往返機場改籤的車費、移動WiFi等8000多元費用究竟該由誰承擔,俞先生與旅行社各執一詞。

吃晚餐路上遇飛來橫禍

今年6月,俞先生在阿里旅行一家旅遊專賣店報名購買了日本沖繩五日遊的項目。

6月17日,是俞先生一家在沖繩五日遊的第二天。當晚8點,俞先生一家4人自行準備去賓館附近一家餐廳用餐。

晚上8點30分左右,他們走到一個沒有紅綠燈的路口,“我和妻子走在前面,岳父岳母跟在後面,我們剛到馬路對面的時候,聽到身後兩聲巨響,猛一回頭便看到兩位老人倒在地上,父親滿面鮮血,母親痛苦呻吟著。”

事發後,肇事司機的車停在了兩位老人的右前方,俞先生急忙要求司機協助報警並呼叫救護車。

20分鐘後,旅行團的領隊和地陪導游來到了事發現場,協助當地警察介入調查事發情況。當晚9點45分許,兩位老人分別由兩輛救護車送往當地沖繩縣立北部醫院治療。

事發當日,醫院診斷俞先生的岳母左腰部、盆骨、左膝蓋三處骨折,被安排至ICU病房治療,岳父前頭骨、鼻樑骨、左大腿、左脛骨等多處骨折。

俞先生告訴記者,7月15日,兩位老人被轉至沖繩縣立南部的康復醫院進行康復治療,直到現在,兩位老人仍在日本醫院治療當中。俞先生的妻子韓女士這一個多月來一直留在日本陪伴著父母。

不滿旅行社只出面一次

“一家人在日本語言不通,信息不通暢,環境不熟悉,我們每做一件事都舉步維艱。”韓女士告訴記者,事發當晚導遊陪同協助他們一家到凌晨3點,第二天也全程陪同,翻譯並做相關事宜的協調和溝通,同時,導遊還幫助俞先生一家將住處轉移到距離北部醫院較近的賓館。

“但從那之後,旅行社的人就再也沒有出現過了,電話聯繫客服也只是表面做出回應,其實並沒有提供什麼實際意義上的幫助。”俞先生很無奈地告訴記者,事情發生後,他們需要辦理簽證延期,機票改籤等事宜,但在日本人生地不熟,他們連正常的溝通都很困難,還怎麼能處理好這些事呢?

俞先生回憶,自己曾和旅行社客服聯繫要求協助辦理機票改簽,其工作人員告知俞先生,需要準備醫療證明等資料,自行前往當地機場吉祥航空櫃檯辦理改簽。沖繩的那霸機場距離縣城有將近3小時的車程,無奈之下俞先生和妻子只好自行乘車前往辦理機票改簽。然而到了機場櫃檯後他們卻遭到了拒絕,吉祥航空工作人員稱只承認國內的醫療證明。

“旅行社的人跟我們說只能先墊付機票錢,回國後再進行投訴維權。”俞先生認為,旅行社並沒有盡到協助的義務,反而讓他們花了不少額外的冤枉錢。

妻子韓女士曾算了一筆賬,直到6月底,包括電​​話費、打印費、往返機場改籤的車費、移動WiFi等費用,他們已經花費了8000多元。

[旅行社回應]

盡力履行協助義務,遊客回程後談賠付

記者了解到,此次旅行俞先生一家並未未購買個人旅遊意外險,萬幸的是其岳父母的醫療費用均由肇事司機的車輛保險公司承擔。但是,由此次事故而產生的額外費用,大量的時間消耗,精神上受到的傷害,又由誰來負責呢?

從俞先生出具的出境旅遊合同中,記者看到,“由於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出境社的原因導致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出境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協助義務實施旅行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那麼,旅行社是否有盡到相應的協助義務呢?

記者聯繫了旅行社的相關工作人員,其表示,事發第一時間導遊協助傷員前往醫院救治,並安排醫院附近的住宿,負責協助保險公司勘察理賠、辦理簽證延期等事宜,在機票改簽、WiFi提供等方面,也給予了相應的協助。

“但由於境外相關手續辦理的地方特殊性,很多事情我們無法親力親為,讓顧客自行前往辦理是當務之急最快的方式。”該工作人員說。

該工作人員還表示,無論顧客處於哪一時間段發生的意外,旅行社都會對其履行應盡的協助義務。

對於俞先生提到的額外費用等損失,旅行社表示,他們會在兩位傷者治療回國後,進行慰問,並商討具體的賠付事宜。

[律師​​說法]

旅行社應該承擔預期過錯相當的責任

上海市十佳律師事務所融孚律師事務所律師楊維江認為,交通事故應由肇事方索賠無可厚非。但事發後機票改簽、簽證延期等未能處理妥當之事宜,可視為旅行社後合同義務,旅行社應該承擔預期過錯或過失相當的責任。

對於到境外遊期間發生旅遊事故,楊維江律師提醒,若發生事故遊客及其親屬在處理完事故後都應當返回國內,再向境外的地接社要求賠償責任。由於境外管轄及取證等方面會遇到司法障礙,頻繁往返於事發地與國內並不現實,因此遊客及其親屬可以直接向與其簽訂旅遊服務協議的國內旅行社提起訴訟。

另外,按過錯歸責原則,若事故由地接社或境外當地公民的過錯所致,遊客應當向他們要求承擔侵權責任,但國內的判決受到司法域外管轄的法律障礙,尚需通過國際條約或司法協助經外國法院認可後才能執行。若起訴國內旅行社,在其並不是直接侵權人的情況下,只承擔與其過錯或過失相當的責任。返回騰訊網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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